河北大学2024年选聘19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学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河北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96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始建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学,校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41号。建校伊始,学校即以本科建制,大学立名,秉持“育中华有为之青年、办德智并育之大学、促中国之现在化”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工商人才。1933年,学校更名为天津工商学院,“实事求是”校训传统在这一时期得以确立。抗战时期,学校不避灾祸,坚守津门,逆境办学,汇集了一大批名师巨擘,在当时享有“煌煌北国望学府,巍巍工商独称尊”之美誉。其后,学校历经私立津沽大学、国立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不同时期。1960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一所以省名定名的综合性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遂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迁址河北省保定市。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学校虽数易校名,几经辗转,但办学历史从未中断,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
(岗位表见文末)↓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以及人员分类情况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196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选聘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
杰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突出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在学科内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影响力的成果、较好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在学科方向取得重要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能够带领或协助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业绩成果突出,在本学科有一定影响力。
教辅人员、管理人员、辅导员: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辅导员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大学处于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早日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需选聘一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五、选聘范围
博士学位教学科研人员、教辅人员选聘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等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管理人员、辅导员不限专业,辅导员的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具体详见《河北大学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青塔公众号、青塔人才公众号及小程序、青塔人才网、学术桥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水平院校、科研院所的校园双选会,同时参加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博汇人力资源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博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组织的线上、线下双选会,在招聘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2024年计划参加40余场招聘会。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五四路校区主楼1017室)、电子邮箱(hburczp@126.com)等方式接受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综合测评
由河北大学各教学科研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和试讲方式,主要考核教学能力、学术能力、基本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一般以面试、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意见。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应聘者本人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sc.hbu.cn/rczp.ht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上级人事部门审批通过的,学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等相关手续。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8(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人才招聘与服务科 朱文涛
联系电话:(0312)5079468;
电子邮箱:hburcz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