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2024年度新建片区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公告
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职人员207人,详见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基本功,服从工作安排;
4.口齿清楚,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日至200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6月20日后出生);
8.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2024年9月1日不能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9.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应届毕业生教师岗位的应在入职前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2024年9月1日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及流程
(一)网络报名
1.2024年6月20日9:00至2024年7月4日17: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雄才招考平台网站(https://www.ixczk.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在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下,应届毕业生综合考虑考生学习经历、有工作经验考生综合考虑考生工作经历,具体筛选条件见岗位表,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
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①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有经验考生需加盖单位公章);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④有工作经验考生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根据管理权限由单位提供);⑤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六)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考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存在岗位空缺的,依据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排名、岗位优先条件顺序依次调剂、递补。
(八)综合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不高于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察拟对选聘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际等方面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政策和待遇
1.选聘教师聘用后,按照雄安新区有关标准确定薪酬待遇。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区现行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实行,薪酬标准与对应级别编制教师一致,同时作为新区教师队伍重点培养后备力量,择优纳入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3.入职后可按照规定申领“雄才卡”,分为A、B、C三类,可凭“雄才卡”在行政事务、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等方面享受优质便捷服务。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有关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岗位专业设置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5.政策咨询电话:0312—5620621
技术支持电话:0312—561995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