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保定市顺平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2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公安机关用工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补充招聘顺平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2名,其中特巡警辅警岗位男性24名、专职看护辅警岗位女性8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招录报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具有顺平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年龄18周岁(2006年2月1日前出生)至32周岁(1992年1月31日后出生);对有攀爬、搏击、驾驶、保卫等技能的可延长至35周岁(1989年1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五)双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 (六)男性身高在170(含)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含)厘米以上;按标准体重计算,体重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得报考。(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七)报考人员须通过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的体能测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未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11、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公告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4日。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1月28日17:00。 (二)报考人员到劳务派遣公司报名,报名地址:①保定圣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报名(顺平县永平路兴和医院北行50米路东)联系电话:13103327762、15033303233;②保定可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顺平县永平路56号,联系电话:0312-7618178、18713267555)。报名需持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蓝底或白底证件照)、学历证书、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合格,缴纳报名费,报名费每人200元。 (四)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招录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 四、招聘程序 招录程序为证件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全部报名人员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证件审核 按照岗位资格条件须提交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份; 2、应聘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是退伍军人的需携带退伍证),有搏击、驾驶、保卫等技能的需携带相关证件,个人征信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证件审核环节。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2:1的,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内容:工作适应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有金融、计算机、师范类专业或具有该方面工作经验的;②面试成绩高的;③2023年毕业生;④毕业学历层次高的。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招录资格。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审查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由劳务派遣公司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保定圣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保定可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统一组织的全部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体检、政治考察以及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的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经批准录用人员由公安局统一分配与保定圣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保定可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二)录用人员经派遣到用工单位上岗后,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岗位分配。 (三)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无人事关系,不列入用工单位编制。 (四)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顺平县公安局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被招录人员统一发放帽类、服装类、鞋类等四季辅警服装及标识,合同解除后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