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行业协会组织: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主管副局长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山寨证书”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并成立由主管局领导、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检查小组,现将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是,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赁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
(三)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专项治理分工及节点
(一)专项治理分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协会组织、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协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排查工作。
(二)专项治理节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协会组织 务于4月25日前排查完毕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排查报告。排查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治理措施等。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种面向自然人发放的证书,除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评价组织、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自主评价技工院校按规定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外,要同时附证书样式。对发现的违规宣传、违规收费、超范围培训、违规评价等问题的,要附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逐条逐项开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各地人社局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由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抽调专门人员对各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及其他面向劳动者开展培训评价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加大治理力度。要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发证活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不合法不合规宣传活动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对发现的滥收费、乱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以及涉嫌欺骗欺诈等线索,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予以坚决查处。对发现的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坚决取消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资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制防、人防、技防、群防等全方位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补贴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会同网信、工信部门定期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培训发证活动进行“关键词”检索。要在官方网站上公开长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山寨证书”问题予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市人社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为:3137418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认定政策的宣传广度、频度、密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山寨证书”的辨别能力。加大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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